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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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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2007年9月7日,公司與陽光100集團戰(zhàn)略合作簽約儀式在北京舉行。雙方就開展長期戰(zhàn)略合作并結成戰(zhàn)略合作伙伴關系簽署了協議。雙方將在資金信托業(yè)務,動產、不動產信托業(yè)務,企業(yè)資產重組、購并等中介服務,融資、租賃業(yè)務等十二個方面展開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。據悉,雙方的實質性合作將從陽光100首次進入長三角地區(qū)的新項目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