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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(jīng)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(chǎn)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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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日前,杭州市委常委、副市長袁野一行蒞臨公司,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(tuán)公司董事長張錦銘、杭州工商信托公司董事長虞利明分別向袁市長匯報了工作。
會上,袁市長對杭州工商信托及金融集團(tuán)公司的工作給予肯定,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。